《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 问道·明道 第二十四问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还能解释劳动形态的多样化吗?

发布日期:2020-12-11 17:2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劳动形态的多样化是指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多种形式,包括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劳动过程是一切社会形态——无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共有的。抛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特殊社会性质,基于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分析,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出劳动产品的过程。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

有人抓住马克思这个“劳动过程一般性质”的观点不放,认为马克思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性生产劳动”,因此,只有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而其他劳动形态,诸如“服务劳动”“科技劳动”“管理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就不创造价值。持这种观点的人,意在通过证明劳动价值论排除了“科技、知识、管理、服务创造价值”,来否认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性,否定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实际上,马克思也认为,上述撇开劳动的各种历史形式,从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特殊社会形态下的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

马克思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对各种形态的劳动给予了肯定。马克思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单个人很难生产出一个完整的产品,而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完整产品的生产,围绕一种产品生产的所有人便形成了“总体工人”。例如,一个汽车企业有管理人员、生产工人、设计人员、研发人员、销售人员,总共5000人,这5000人都为汽车的生产和销售作了贡献,因此,可以把这个企业的所有员工看作一个“总体工人”,每个人都成为这个“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执行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马克思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对各种形态的劳动,包括科技劳动、服务劳动、管理劳动等都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当今社会,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高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经典名言

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