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 第四篇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管党治党一刻没有放松(四 健全机构、完善体制:永葆公权姓公的绝对)

国家权力是神圣的。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年第5期。)在与公权力异化的博弈中,中国共产党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实现着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为严明纪律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五大成立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级纪律检查机构,在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党的五大上,陈独秀深刻指出“我们党目前还不是一个有完善组织的党,而是各个共产主义的小组……在组织工作方面,最重要的是使中央成为强有力的中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46页。)以“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版,第33页。)为目的,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为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为候补委员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门设立“监察委员会”一章,对监察委员的职能、职权和运行机制等予以明确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诞生的第20天,中共中央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指出“开除党籍问题——由组织部通知监委开会”,标志着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正式启动。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党的历史上对于党内监察体制的首次探索,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10名成员,除刘峻山有幸见证新中国成立以外,其余9人,都在随后的革命斗争中相继牺牲或下落不明。他们面对严刑拷打、生死抉择,无一人叛变,用生命书写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王荷波1927年10月被敌人逮捕,“品重柱石”的精神和“铁肩担当”的勇气,坚守住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杨匏安1931年被国民党逮捕,蒋介石亲自出马劝降,他却回答“死可以,变节不行!”;许白昊两度入狱,在敌人的威逼利诱面前丝毫不为所动,还主动将省总工会的7万余元现金和存折,连同往来账目,交给接手的同志;张佐臣宁死不屈,牺牲时年仅21岁,他曾叮嘱狱中难友:“如果你们能出去,请带一信给我的妻子,她在苏联,叫她不要难受,再嫁一个好人。”周振声于1928年去开封从事革命活动后就失去联系,此后一直下落不明,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没有叛变;蔡以忱在湖南澧县组织武装暴动时被捕,就义前赋绝笔诗:“申鸣大义臣,仗剑扫烟尘,横刀眉梢笑,忠贞掩昆仑。”杨培森生前受尽严刑折磨,却经常对同志们说:“哪怕是最困难的时候,仍要与党保持一致。”萧石月在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的第19天牺牲;阮啸仙1935年领导赣南省委机关部队突围时壮烈牺牲,时年38岁。

革命年代为了适应形势需要,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多次更名,但始终在规范权力行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1927年六大党章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规定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监督各级党部的财政会计及各机关的工作。1933年,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提出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的铁的纪律,正确地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的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察党章和党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及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第705页。)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担负执行党纪和加强党纪教育的任务。1945年党的七大决定在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并在党章进一步明确中央及地方监察机关的任务职能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56页。)中共七大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七大党章关于监察机构的规定从组织制度上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正式建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在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实现“两个务必”,保障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上实现了发展。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起中央政治局领导中纪委工作、各级纪委隶属同级党委领导的工作机制。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县级以上党委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此,中国共产党在查办党内腐败案件、处理党内违纪问题上有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在制度上得到极大加强。1955年,为总结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的教训,进一步维护党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以监察委员会代替纪律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以董必武为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56年八大党章进一步对中央监察委员会“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夏利彪:《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历次修正案文本汇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60页。)等具体职能作出规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监察机构的组织和制度。这一阶段,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对于反对党内不良倾向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页。)

改革开放以后,以“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4页。】为根本任务,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得到重建和发展,不断实现着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平反冤假错案工作中,中纪委的权威逐步树立起来。1982年,十二大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确立了“双重领导”的体制;党的十四大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共中央在实现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方面进行了重要探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整体效能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发挥了极大的功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上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纪检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嵌入其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力不断增强。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发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号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封顶”,实现了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的健全。

纵观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建立、发展、改革的全过程,可以发现,其初心就是要实现对公权力和全体党员监督的全覆盖,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中国共产党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这一初心的坚守,在保证党的肌体的健康,严肃党风党纪,增强党的团结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上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严密组织、严明纪律,管党治党一刻也不放松上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也为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添上了光辉的一笔。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纪律建设也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人不会躺在既有的功劳上沾沾自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继续带领中国共产党,在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深入的过程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