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工作实务》 | 第五章 村党支部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二节 农村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2)

发布日期:2020-09-18 19:37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4.及时掌握,科学分析,果断决策

对突发事件调查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对整个事发原因和发展动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果断做出决策、果断处置。观点要讲清,政策要阐明,特殊情况处置要果断。

直面群众对话代表。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执法理念,做到调解为先、审慎处理、化解矛盾。群体性事件的本质是利益冲突,其酝酿和形成一般都有一个矛盾和问题积累过程,事态有一个量变到质变过程。因此,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将理性、文明、平和的方式贯彻于群体性事件处理始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现象,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肯定其合理的诉求。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突发事件一旦酿成,留给我们的处置时间不会很多。那么,在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应有一个果断、明确的表态。表态的总体原则是:实事求是,该解决的必须解决;依法依规,原则问题决不妥协;讲究人情,能够争取的尽力争取。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的界限,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客观公正地处理,对个别人的无理要求,不能丧失原则,随意迁就。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群体性事件涉及面较大,处理时绝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做无原则的承诺,绝不能凭个人意气,更不允许以势压人、以权代法,绝不可简单粗暴、鲁莽行事,更不能随便动用专政力量,激化矛盾,必须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依原则办事,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注意引用法律、政策的正确和适当。

按程序协商解决办法。以调解为先,注重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在处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处理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力争促使双方争执的焦点矛盾能得到化解。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维护稳定与群众利益、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在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疏不可堵”原则,要灵活掌握调解方法。如,意见相对集中时可采用“面对面”调解法;意见分歧较大时可采用“背靠背”调解法等。

要坚持群众参与。在事件的处理中,要创造各种途径让群众或代表参与其中,始终要掌握舆论的主导权,要防止谣言四起,不能在处理中“失言”。

5.澄清事实,适时公布,安定民心

事发之后,公众不明真相,往往会谣言四起,扰乱民心,应选择时机,向群众公布,澄清真相,讲清道理,争取群众的理解、谅解和支持,消除不良影响,安定民心,促进社会稳定。

6.消除隐患,妥善处置,合理善后

现在农村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交替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频繁发生,山林土地纠纷、征地补偿、道路修建、宅基地分配等引发的矛盾较多。应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尽量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留下后患。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

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村干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

其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理突发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村干部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最后要引以为戒,善于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再次,以人为本,回访暖心。对一个突发事件的处置,千万不要忽视回访环节。回访是解决矛盾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处置能力的有效途径。不管是对事件发生的哪一方进行工作回访,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一方面是体现村支两委对调解工作的善始善终,认真负责,是对工作的巩固,能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另一方面是对双方当事人(或亲属)的一个很好沟通,体现村支两委以人为本,诚信调解,是一次暖心行为,能进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利于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网格化社会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深入研究治理体制问题,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在农村群众工作中,我们也可以探索实行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方法,为村民织就一张全覆盖服务网络,把村民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件一件办好,让村民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更满意。

什么是农村网格化社会管理?就是指将农村以1平方千米为一个网格进行划分和排列,做到人进户、户进房、房进网格、网格进图,对每级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定奖惩,每个责任人负责几个单元网格,网格间实现无缝对接,每个区域全部管理到位。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统领,实行网格内全员、全地域、全事务管理,凡是社会管理中涉及的所有问题环境卫生、违章搭建、计划生育、治安管理等等全部列人规范的网格化管理,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派遣,快速处置,责任到人;就是在不改变乡镇(街道)、社区(村)格局的前提下,以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服务和管理为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服务资源配置和居民生活习惯等特点,在农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家庭为基本单位,划定合理的管理网格,将若干户家庭划定为一个网格,对应每一网格内的群众,设置服务团队,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对网格内的居民进行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使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把服务工作延伸到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衔接的管理网格,逐步实现管理的全覆盖与服务的全方位。

当前农村积极探索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方法,可以把服务和管理结合起来,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功能,把便民服务纳人网格,把社会管理融入网格,实行治安管理进网格、矛盾化解进网格、社会服务进网格、管理考核进网格;可以用小网格“网”住大民生,把“人、地、物、事”放入格中,使每一个管理网格成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基本单元,让基层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区管理各方面。网格化社会管理几乎渗透到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人口管理、纠纷调处、为民服务、交通秩序维护、“两违”巡查、消防排查等社会管理多维度内容,也涉及到网格内与村民利益有关的基层党建、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空巢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小到村环境卫生、村民矛盾,大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都可做到网格内就地办理,真正做到“人在网中走、事在格中办”,90%的事情都能在村内得以及时解决,逐步实现社会服务管理范围的全覆盖;可以将原来分散的社会化管理转变为以网格单元管理为主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由粗放向精细、静态到动态、分散到集中、局部到全面的转变,实现村管理的水平化、精细化、信息化,村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农村网格化管理的好处自然不言而喻,一方面矛盾有人管,困难有人帮,使村级工作在第一时间得到了落实、村级矛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显现、村民意见在第一时间得到了反映,另一方面基层资源得到高效整合利用。这一切都会让农村社会运转成本下降,而农村人口受益面将扩大。网格化社会管理有效突破了社会管理瓶颈,扫除了社会管理盲区,发挥了行政职能部门的服务、管理、保障的职能,方便群众办理医保、社保、计生服务、困难救助等,使群众少走了冤枉路,节约了时间,同时也畅通了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管理服务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乡村的治安状况也将明显好转,社会服务更加规范,村民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形成“网格事务党员管,民生事务大家办”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