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工作实务》 | 第五章 村党支部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4)

发布日期:2020-09-18 19:3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三)尊重群众,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

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实践证明,尊重农民意愿就是走群众路线。只有群众受惠、群众愿意的事情,才能干得成、干得好。在农村办任何事情,都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

尊重农民就是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总结提炼农民群众的鲜活创造,充分发挥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巨大力量;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落实农民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地位,农民的事情让农民做主,农民的事业靠农民来办,得到群众的积极支持,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将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设身处地为农民群众着想,即使是给农民办好事,也要农民愿意,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搞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坚决反对违背农民意愿搞强迫命令,坚决防止“包办代替”;要通过多种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先征求群众意见,大的主意必须让农民自己来拿,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话语权,鼓励大家讲真话、提意见,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搞清楚、找出来,知道农民群众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渴望什么,更多地倾听来自基层的那些“沉没的声音”,把群众的批评意见作为反思工作的“镜子”,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特别要协调好“官意”和“民意”,避免用“官意”代替“民意”;就是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否得实惠为检验标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只要农民愿意办的事,就真心实意地支持农民干,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主体、建设主体和享受主体,根据村民意愿来谋划新农村建设,依靠村民力量来推进新农村建设,使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毛泽东说:“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群众则将一事无成。”能够广泛发动群众,是最强大的力量;能够全力依靠群众,是最可贵的情怀。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群众的力量是无限的,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限的智慧和创造力。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的事业才能获得成功。依靠群众,我们的事业将一往无前;离开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什么事情也干不好、办不成。

因此,农村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始终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放在首位,始终把农民愿意不愿意、农民高兴不高兴、农民答应不答应作为重要标准,始终与农民心心相印、与农民同甘共苦、与农民团结奋斗,必须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激发农民自主性,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热情,让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汇聚集体大能量,“撸起袖子加油干”,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民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

(五)关心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产党永远的挂念。”得民心者得天下,13亿人口,八九亿农民,在中国得民心要紧的是得农民的心,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关心农民是最大的政治。习总书记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

“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农村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关注民心“晴雨表”,紧盯民生“指南针”,体察民情“温度计”,在思想上不能轻视群众,在态度上不能怠慢群众。农民群众的事情拖不得,农民群众的事情也躲不得,必须在自己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中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在社会实践中实现、保护和发展好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时刻有帮助群众的真诚之心、热切之情、紧迫之感,把农民群众的愿望记在心里,把农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把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心上,排民忧,解民难,帮民富,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关心群众的疾苦,关心农民群众生活,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福祉,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中解开农民群众的思想疙瘩,注意群众喜什么、怕什么、缺什么、要什么,始终站在农民群众立场上干事业、谋发展、抓落实。“农民盼什么,我们干什么”,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事,让群众得实惠的事。要重视解决好涉及农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使农民不仅要吃得饱、穿得暖,更要活出高质量、精气神,让农民生产获得便利感,让农民日子获得富足感,让农民生活获得舒适感,让农民有更满意的收入水平、更好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更舒适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沉甸甸的获得感和甜蜜蜜的幸福感,让农民真正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日子。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土地征用、收人分配、房屋拆迁、库区移民、安全生产、涉法涉诉以及劳动、社保、环境、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党群之间“手牵手,心连心”。

(六)引导群众,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

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增多。大量纠纷不及时化解,会增加不安定因素,还可能激化演变为恶性事件,要求村干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因此,村干部要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这些矛盾,调整农村社会的利益关系,回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诉求,维护农村的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主要是处理化解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少数人利益与多数人利益的矛盾,农村宗族势力之间的矛盾,农民群众与村官之间的矛盾等,充当化解冲突的“灭火器”“稀释剂”。群众中有纠纷,应当尽快到场,到场后还要善于调解,善于处置,调处矛盾纠纷越多,群众信任就越多。

总的要求是,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出发,从农村大局着眼,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为标准,切实保持公平和效率,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都是村里人,说话有分量,愿意听,听得进。”农村党员干部工作在最基层,战斗在最前沿,熟悉村里人员生产、生活习俗,具有解决矛盾纠纷的天然优势,可以利用各种机会广泛接触群众,坚持到田间地头走一走、进村人户看一看,粗茶淡饭吃得进、家长里短聊得来、大事小事谈得拢。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把你当成知心人,才能真正引起农民群众的共鸣,什么话都愿意跟你说,什么苦都愿意跟你诉。要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问题集中排查相结合,村干部每周都要对村里的矛盾纠纷排查上报,确保矛盾排查调处到位。对排查出的矛盾,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对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于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帮助当事人委托法律服务机构代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意见,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抓紧时间妥善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要求不合理、超出法律政策规定的,要讲明道理,取得群众的理解。对有越级上访或煽动他人闹事、寻衅滋事,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及时上报的同时,采取集中教育、登门讲解、个别说服等方式,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通过进村人户走访,排查化解纠纷,把工作做在前、做到位,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情况,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合理合法的问题,帮助村民处理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给他们支招,想办法,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纠纷“零冲突”。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引导、帮助农民尽可能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以征地拆迁、两违整治、环境保护、土地承包、农民工工资拖欠为重点的涉法、涉政等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将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最基层,避免因为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农民不满,避免“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出现,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有效化解村与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使广大农民群众甩掉思想包袱,把心思用在创造小康生活,上,把精力用在调整产业结构上,把劲头用在增收致富上,创造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