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于总结经验教训
毛泽东同志曾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甚至幽默地说,“我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人只要工作没有不犯错误的,关键在于不断地及时总结以更好地前进。我们说的做的究竟能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善于总结经验。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做好农村群众工作不容易,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把握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善于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运用成功的经验,同时,还要虚心向别人学习。坚持这样做,经验就会越来越丰富,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就会不断改进,从而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总结是提升的过程,经验是无形的财富,哪些事情进度要快一点,哪些要慢一点,哪些还要收一收,考验的是智慧。善于总结往往能事半功倍,善于总结才能避免蛮干,这样村干部做群众:工作也能增加底气,才能更好地将群众工作做得到位。
人为什么会进步,是因为人们善于总结失败,总结经验教训,所以才会在一次次失败的基础上最终走向成功。“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不可能事事都做对,不犯任何错误、没有任何失误。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从所犯错误中总结和汲取经验教训。村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与挫折时,不能事到临头无主见,眉毛胡子一把抓,或者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要摆脱只会埋头苦干不会总结经验的不良习惯,用好总结经验教训这个好方法。村干部不仅要充分运用所学的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思考该怎样打开工作局面,还要用心观察,认真总结,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鲜活经验,总结自己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在总结经验中破解难题。要善于思考,对实践中管用的一些土办法、“土政策”,从理性上予以总结提炼,把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升华为理性思维,不断提高自己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作为村干部,每隔一段时间,要对过去所走过的路、做过的事“过过电影”、反思反思、琢磨琢磨,看看哪些事做得比较好,哪些事做得不满意,并从中分析出原因,对好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坚持,从不对的地方汲取教训,这样对个人的成长大有裨益。日积月累持续不断总结经验,可以让自己少走许多不必要的弯路。在村里,每做一件事、每开展一项工作,事后都要认真思考、认真总结,都要适时将工作经历总结为经验,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总结典型经验和反面教训。总结多了,经验亦多了,懂得的道理亦多了,同样的错误就不会再犯第二次了,在自己第一次摔跟头的地方不会再摔第二个跟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超越自己,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从而在工作中能够把握轻重缓急,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而使工作的思路清晰,目标准确,做事变得顺当。坚持对实践经验进行及时总结,注意分析总结工作中的失误和教训,把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积累起来、坚持下去,注重将总结出的经验用之于实践,进一步激发下一步工作的激情和干劲,使经验和总结转化为下一步工作的行动指南。只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才能全面发现成绩和缺点,找出差距和不足,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才能让问题变得小一点、少一点,让错误、失误和不足在萌芽状态就能够及早发现和解决,把工作的过程变为学习提高的过程,做到“打一仗进一步”,不断探索适合解决农村问题的具体方法,促进群众工作能力的全面提高。
(四)依法依规管理
俗话说:民心是杆秤,民眼是明镜。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其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最能决定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老百姓有什么问题、什么困难,首先要找村干部,这就需要去调处、去化解。大到村庄发展的规划方向,小到鸡毛蒜皮的两家吵架,村里面的“大事小情”,村干部都无法回避。处理农村的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都要照章理事、按法办事,都要首先考虑合不合法律、法律允不允许。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让村干部遵规办事、干净办事,在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依据法律规定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使农村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农村工作必须走依法依规治村的路子。
当前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依法治村理念树立不够牢固,法律水平比一般群众还差,依法依规办事能力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仍然存在。极个别的甚至丢掉法治思维,搞长官意志,我说了算,爱咋地咋地,“我说的话就是法”,不作为、乱作为,做出一些破坏法治,危害农民利益的事。部分村干部习惯了用行政手段来治理乡村,认为用行政的方式治理既简单又管用,还能体现自己的权威,动不动就“为民做主”,有的甚至异化为“替民做主”。比如,国家规定土地流转要“依法、自愿、有偿”,但有的人为了引进城市资本,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就“反复做工作”,没很好地征求农民的意见,没严格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强制村民流转土地,让村民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出来,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有的地方甚至将“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不论是办低保还是发补贴,村里的大事往往就是几个村干部拍板,该和老百姓协商的事也不协商。个别村干部在村级事务讨论、决策过程中搞“一言堂”和“家长制”,“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推行热情不高,工作程序不够规范;有的人信奉“有权有势才是王道王法”,还未完全肃清“人情大于王法”的遗毒,喜欢讲哥们义气,甚至袒护违法行为,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其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有的甚至认为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遵不遵守法律法规无关紧要;有的认为法律是惩治坏人的,与自己的工作没有多大关系;也有的认为基层工作就得靠“土办法”和“硬办法”,依法办事“行不通”,不善于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使自身利益和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利益受损,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个别村干部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村官巨腐”“小官大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见报端,直接导致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直接影响到当地的和谐稳定。从群众信访反映的情况分析,诸多基层矛盾纠纷都是由于个别村干部不依法办事造成的。
村干部土生土长,处在家族和亲属的包围之中,村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在群众的眼里,如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能带领群众走致富道路,就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让广大群众对党真心拥护;反之,如果办事不公,只想着自己或家族利益,就会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甚至引发各种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如果村干部不依法办事,处理不公道,就站不住脚,群众就不买你的账,就会被群众所唾弃。如果村干部不积极适应依法治国新要求,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不自觉以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不自觉以法治方式管理村级事务,依法治村就会成为空谈。因此,办任何事情,都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不能以言代法,用“人治”代替“法治”,不能凭感情、看面子,不能凭个人好恶,无论是对自己,对群众,还是对亲朋好友,都要一视同仁,使用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村民自治是依法自治,尤其是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村民民主意识、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都不断增强,凡事都要讨个说法、问个明白。不懂法律和政策,就不知道怎样发展市场经济、怎样搞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会横来蛮干、违法违纪。这就要求我们村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法规,真正把法律法规、把党的政策交给村民,让群众自觉遵规守法。通过大力培养诸如“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捧红”依法办事典型人物,着力通过打造“法治潮流”来影响群众的行为习惯,以“闪光点”引领社会生活新风尚,使生活、生产、休闲中无时不有法治精神的“影响力”,同时多用群众身边违法犯罪、违法维权造成“害人又害已”的严重后果,警醒人们吸取教训,逐步形成村民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依法思考问题,善于依照有关专门法律来思考每一个具体问题;依法处理问题,每一个具体的违法案件都必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学会依法依规依制度办事,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才能对干事范围、用权边界有清晰把握,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干、必须干,哪些事情不能干、无权干。凡是法律规定的就要认真去做,并努力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并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比如,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验收,以及低保评审、计划生育奖抚、特抚对象审核等方面,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绝不能搞先,上车后买票的事。尤其是在精准扶贫中不得截留挪用惠农资金,不能将惠农政策和补助用于人情照顾,严格执行村账站管的要求,支付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及各种惠农资金的发放一律通过一卡通直达农户账户;在各类农业项目实施中,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惠农政策和资金都是“高压线”,过去有许多教训,村干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坚决兜住“不出事”的底线。
在村级管理实践中,一是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实行村财乡管、村章乡管等制度,严格执行村民议事“五步规程”“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决策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管理,让村干部从传统的人情社会里解脱出来,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在加强村务管理的过程中,村干部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来实行村民自治。凡是涉及村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村建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等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等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要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公开,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实情。村里面的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比如计划生育、矛盾纠纷化解、重大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理等各项工作,都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要以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对一些暂时没有任何依据的,要按照组织程序经集体讨论,形成集体决定或意见,按章行事,切忌个人说了算,防止出现行政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加强制度监督约束。依法治村,离不开监督,将政治合格、为人正直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纳入到监督员队伍中来,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主动接受组织及党内外群众监督,按季度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和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流程,使村级各项事务在阳光下运行,督促村干部依规办事,使村干部不能再不作为、乱作为。三是强化考核。以“群众考干部”为载体,积极推进村“两委”主要干部“双诺双述双评双考”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村级奖励、村干部工资待遇挂钩。对没完成目标任务、群众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进行查处,涉案村干部退出“两委”班子,对“村官腐败”“基层腐败”和“雁过拔毛”形成有力震慑,增加了村干部的危机意识,实现从能人治村到依法治村转变。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