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工作实务》 | 第四章 村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第二节 “三会一课”制度(2)

发布日期:2020-08-17 11:4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3.会后应做事项

(1)及时报告党支部书记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党员大会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上级批准后向党员公布。

(2)贯彻落实。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支部委员会要抓好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讨论制定落实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分工贯彻落实。

(3)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注意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1)会议次数。党支部大会-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2)会议记录。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具体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3)支部大会必须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举行;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4)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行使党员权利。如因故不能参加,要履行请假手续。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5)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但有些支部大会,如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人党积极分子列席。这样做,是为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上级党委成员参加不是他过组织生活支部的党员大会,可以根据党委的意图提出建议和希望,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不是本支部的党员,所以没有表决权。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7)有些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如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阶段性时事政治学习安排、上党课等不必作出决议或决定。但是遇到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议题时,必须有超过实到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8)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要求弃权的,无论自己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为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以便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9)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大会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暂时休会,让大家再酝酿一下,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而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10)党支部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不宜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而必须采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才能够保证决议的正确性。对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个别征求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在会议上介绍给到会党员,以供参考,但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视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11)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同决议不相符合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全体委员参加,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是“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支部委员对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会上进行民主讨论,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对于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支部委员会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支委成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这种会议不宜开得过多,更不能以它取代支委会,否则容易削弱支委会的领导作用。支委扩大会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以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党同志一般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

(2)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

(3)支委扩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才能召开;

(4)采取党、政、工、团联席会议或党政联席会来代替支委会、支部大会决定问题,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应加以纠正。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支部委员会开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决定,讨论研究和安排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的一般性问题作出决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关于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分析研究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制定教育管理监督措施。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4)关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行政业务以及各项学习和训练任务的完成。

(5)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研究选举(推荐)事宜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6)关于选拔干部及党员的奖惩。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7)关于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民兵等方面的工作。

(8)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规程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一般规程是:

1.会前

(1)确定议题。支部书记经过与副书记沟通,确定会议议题。如党支部工作总结和计划;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其他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确定开会时间。支部书记要把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各委员。为了便于统一思想,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位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3)正副书记准备意见,做好材料准备。根据选定的议题,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和修改。

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