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支部工作实务》 | 第二章 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节 农村党员管理工作(3)

发布日期:2020-08-10 18:10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1.完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动党员活动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流人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人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

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人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人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人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人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3.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填写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流人地(单位)党支部栏、流人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人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人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人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六、农村党员党费的管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针对一些党员迟交、少交、不交党费,少数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从严收缴党费、从严使用党费、从严管理党费,严肃认真做好农村党员党费的管理工作,确保党费收得足、管得严、用得好,确保党费收缴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有序、支出科学合理、作用有效发挥。

1.准确把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要求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至1元。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在村任职、领取定额补贴、有固定补贴收人的村干部党员和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应当参照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人的党员的标准交纳党费。

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人的党员(包括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不按月取得收人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人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坚持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党员意识,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网上支付的形式交纳党费。

(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人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农村党支部应当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确保不重不漏、应交尽交。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农村党员个人和农村党支部负责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向流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3.严格规范党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并做到公开透明。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⑤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要严格党费使用审批程序,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要建立使用党费年初预算制度、年终决算制度和审批制度。农村党支部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要严格掌握、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做到开支合理、账目齐全。农村党支部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党费管理要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制度,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党费必须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存人指定银行,严禁把党费同行政经费等其他经费混在一起管理。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