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也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共产党员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才能是非清楚,方向明确。共产党员应当把它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改正错的,坚持对的,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党员的基本权利
党员的权利,是指依据党章规定,允许党员行使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面前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员的权利是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能只强调享受党员权利而不尽党员义务,也不能只强调履行党员义务而忽视党员权利,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必须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
二、农村党员教育的总体要求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村党员起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他们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当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农村党员教育工作要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紧紧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总体要求,从农村实际和农村党员特点出发,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抓手,从优化教育培训资源、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实效出发,将教育培训与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深化农村改革、推进脱贫攻坚等农业农村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着眼于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重点围绕增强党性修养,发展现代农业、带领群众致富、壮大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维护农村稳定,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日常教育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坚持把教育培训与农村党员的思想和家庭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农村党员的政治素质和致富本领的提高统一起来,努力在提高农村党员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技素质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激励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开拓进取,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4- 2018 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 31 号)中,对党员教育提出了具体指标: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农村党员干部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农村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三、农村党员教育的主要目标
1.农村党员作用充分发挥
广大农村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农村干部能力不断增强
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办事的能力、科学管理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培养造就一大批掌握先进适用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能、具有创业致富本领的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有知识的文化人、讲道德的文明人、懂技术的内行人、会经营的明白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4.农村基层组织得到加强
推动大多数农村基层党组织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