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村党支部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其他党内相关规定,村党支部的设置,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党员人数,在坚持按地域、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置村党支部的基本要求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为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村,可设立党支部。
(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村,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3)经乡镇党委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村也可不设党总支,而设党支部。
(4)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设立村党委,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5)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村,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6)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执行临时任务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仍放在原村党支部。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党章》,中央于2019年1月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条例》的规定,明确了村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对村党组织的设立条件、层级以及与乡镇党委的关系等组织设置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农村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导。
三、设置村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一是向乡镇党委写出建立村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二是乡镇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村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三是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四是向乡镇党委写出村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五是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支部正式成立,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四、村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与设置
村党支部的委员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在一般情况下,设3—7人,最多不要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宣传、纪检委员,委员名额多的还可以设支部副书记、青年、保卫、统战、群众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负责日常组织管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
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分工负责。
2.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订学习计划。
(2)组织党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
(3)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不设群团委员的支部,其工作一般由宣传委员分工负责。
3.纪律检查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
(4)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5)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6)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
4. 青年委员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3)督促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支持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4)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指导团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教育,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5.群团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深入了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并提出建议,供党支部委员会定期讨论群众组织的重大问题。
(2)协助党支部委员会协调行政领导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3)支持群众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根据各自的任务和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关心和指导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帮助团支部做好团员教育工作,帮助工会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作者:陈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