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100年简史》| 第八章 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一、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1)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198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的改革开放作出了总体部署,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大城市。由此,城市改革不断推进,农村改革逐步深入,对外开放开始起步和逐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开始孕育和发展,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重庆开始汇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
重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同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提上了议事日程。鉴于城市改革的复杂性,1981年起,国家体改委先后在湖北沙市、江苏常州两个城市进行试点。但是,这两个城市在代表性上还不够,毕竟二者是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的城市,一些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等,在二者这些地方难以进行改革试验。为此,还必须选择经济关系比较复杂、有代表性的大城市进行试点。这类大城市,除北京、天津、上海外,还有沈阳、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等七八个。
重庆,作为一个特殊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大城市,其经济体制改革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四川省委的重视。首先,重庆本身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重庆在历史上就是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和货物集散地,与西南各省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解放后,虽然重庆的经济实力和交通条件大大发展了,但由于受“条”“块”分割和实行省辖市体制的影响,经济中心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其次,四川省、重庆市抓改革比较早,干部和群众对改革不仅有思想准备,而且要求进一步改革。此外,重庆搞综合改革试点还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关心。1978年2月,邓小平到四川视察,针对重庆恢复计划单列一事指出:“重庆的计划可以单列。”
当时一些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林凌等也纷纷把改革的目光投向了重庆。1982年4月,他们在向国务院上报的《从首钢看体制改革问题》内部研究报告中,建议在重庆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原则赞同。1982年11月,在重庆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后,他们再次以内部研究报告的形式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在重庆进行综合试点的几点建议》,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同意。遵照这个批示,国家体改委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负责同志于1982年12月下旬到重庆,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将讨论的情况整理、归纳为《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上报。1983年1月6日,四川省委组织了新老常委、省政府新老正副省长和有关部、委、厅、局的领导同志共同参加讨论该意见,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983年1月10日,重庆市委、市政府正式将修改后的《关于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报送四川省委、省政府并请其转报党中央、国务院。
1983年2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在重庆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文件明确指出:“在重庆这样的大城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的试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决策。认真搞好这个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搞活和开发我国西南的经济,探索军工生产和民用生产相结合的新路子,以及如何组织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区,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即将全面启动的重要时刻,1983年7月28日至8月3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批准了王谦代表四届市委作的《加快改革步伐,为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而奋斗》的报告,确定了到20世纪末重庆经济建设的奋斗目标,即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并力争超过。其中,前10年翻一番,后10年翻1.25番至1.5番,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城乡人民的收入成倍增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提出经济建设目标的同时,全面部署了重庆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全面而有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有领导有步骤地改,把改革推向前进,引向深入。市委五届一次全会选举王谦为书记,廖伯康、于汉卿、李成文、周春山为副书记。1985年3月,廖伯康接替王谦任市委书记。
大会以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重庆在实行计划单列和地、市合并的基础上,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以搞活流通为纽带,以发展经济中心城市的多种功能为目标,从多方面着手展开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很快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1983年4月1日,经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永川地区与重庆市合并,组成以重庆为中心的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经济区,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7月1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搞好市领导县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要从过去孤立地抓工业、孤立地抓农业,转变到工业和农业统一规划、共同发展上来;从单纯地进行物资上的相互支援,转变到城乡紧密结合、互为基地、互为市场、大力发展商品交换上来;从城乡互不协调、互相对立,转变到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城乡关系上来。
为了搞好市领导县的工作,充分发挥县在组织生产、流通中的作用,加速城乡经济发展,1984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县的经济管理权限的规定》,扩大了区县在计划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经济技术协作、对外贸易、劳动管理、税收、物价、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大力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强城乡技术经济交流和合作,发挥城市贸易中心的作用,扩大城乡商品流通,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在市领导县的体制下,重庆逐步摸索出了一条城乡大联合、城乡共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子,促进了全市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1983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成立。这两个自治县分别保留原秀山县、酉阳县的行政区域。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成立。这三个自治县分别保留原黔江县、彭水县、石柱县的行政区域。1988年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涪陵地区所辖10个县(市)分为涪陵、黔江两个地区:涪陵地区辖涪陵市、垫江、丰都、南川、武隆等1市4县;黔江地区辖石柱、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等5个县。11月11日,黔江地区正式挂牌。渝东南各族人民在波澜壮阔的扶贫开发斗争中,不等不靠,顽强奋斗,创造出宝贵的“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黔江精神”,成为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
1984年起,国家对重庆全面实行了计划单列。主要内容是:把重庆作为一个相当于省一级的计划单位,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在国家计划中,对所有计划指标,包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都对重庆实行单列;在制定和执行计划、管理经济上,赋予重庆相当于省的权力。同时,提高了中央在渝部分经济管理机构的级别,扩大了权力,建立了享有省级机构权限的海关、商检、检疫等机构,并将省属部分在渝企事业单位下放到重庆市管理。计划单列还赋予重庆相当于省的经济管理权力,为发挥重庆中心城市的作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搞活企业是重庆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突破口。1983年5月和1984年10月,重庆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和第二步“利改税”,进一步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83年,重庆市在建筑、二轻和饮食服务行业的100多个企业中试行了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1984年,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奖金“不封顶”的同时,在重庆钢铁公司等34个大中型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1984年,重庆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到1985年,全市390多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其他企业也都按厂长负责制的要求开展工作。1985年1月,为解决行政性公司同企业争权夺利的问题,重庆市按照“放权于厂、还政于局、归位于企”的原则,取消了54个市属行政性公司和总厂的行政职能,分别调整为紧密联合的生产经营型公司、经营服务型公司,混合型(紧密与非紧密联合兼有)公司及生产经营一体化的总厂。1986年9月,重庆红岩机器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厂长,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改革。该厂第4季度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上交税利、全员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63.7%、15.35%、38.8%和66.5%,取得初步成效。同年10月,这一改革又扩大到重庆毛纺厂、西南制药三厂、中南橡胶厂等19户企业。1987年,重庆市在通用机器厂等17户企业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市属工交国有企业全面推行了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为基本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重庆市把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为“税利分流,税后承包”经营责任制(即第一轮承包)。1990年继续全面推行了第二轮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