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安居乐业时代》 | 裂土分茅 商代区域划分与人口

商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朝的建立者是汤,去世后被谥为“成汤”。商朝又称“殷”、“殷商”,它从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前后相传17世31王,至商纣王时被周武王所灭,延续600余年。

从商汤立国到武丁中兴,商王国一步步发展起来,成为“邦畿千里”的大国。

商代把管辖区域分为畿内和畿外两大部分。畿内是商王朝直接统治的部分,畿外是众多方国分布的地区。还通过“登人”的办法对人口进行有效管理。

先商时期,商族为夏后氏的诸侯,商族首领称作“商侯”。晚商时期,商的势力范围北至辽宁,南至湖北,西至陕西,东至海滨。

除了包括夏所属长江以北的湖北、河南、安徽、山东、河北、山西、京津和江苏、陕西的一部分,还有辽宁、甘肃、湖南、浙江和四川的一部分。为当时的一个大国,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

商代曾经多次迁都。商汤建国时,最早的国都在亳,即现在的河南洛阳。在以后300年当中,都城一共搬迁了5次。这是因为王族内部经常争夺王位,发生内乱;再加上黄河下游常常闹水灾。

从商汤开始传了20个王,王位传到盘庚手里。盘庚为了改变当时社会不安定的局面,把都城迁到殷,就是现在的河南安阳小屯村。此后200多年,一直没有迁都。所以商代又称作殷商或者殷。

商代首先针对王都及王畿的地域进行行政区划。王畿指王都周围千里的范围。

商王朝对王都和王畿这些直接控制地区进行了行政区域的划分:都城称作“邑”或“商邑”。在都城之外35千米至50千米范围内,属于商王直接控制的区域,称作“蒿”、“鄙”、“奠”。邑、蒿、鄙、奠此四地在《尚书·酒诰》中称之为“内服”。

邑在这里是指国都、京城,如商都称为商邑;蒿即郊,国都百里之内为郊,离国都25千米的地方叫近郊,50千米的地方叫远郊;鄙指的是郊野之处,边远的地方;奠即甸,指的是天子所辖的以都城为中心的250千米范围内的地方。

商代方国的行政区划和商王畿基本一致,也是由邑、奠或鄙组成,这是商代行政区划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商代集权国家的一个重要表现。

方国或方国部落是指我国夏商之际时的诸侯部落与国家。

现今学者对这些方国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商代晚期的殷墟遗址出土的甲骨卜辞,卜文中多以“某方”的形式称呼这些部落国家,所以称作“方国”。

狭义的方国仅包含那些称为“某方”的国,而广义包括所有的与中原王朝对称的国。

多数方国规模较小,仅仅是一些原始的氏族部落,但还有少数方国规模较大,已经具备了完善的国家机构。如羌方这样的方国,甚至达到了能与当时中原共主王朝平等抗衡的规模。

商代方国使用的名称,是商族给这些方国附上的他称,其中与商族敌对的方国的名称多为贬称,而与商族友好的方国的名称多为中性名称。各方国根据与商王朝的关系分为敌对、臣服和时服时叛三类。

《尚书·酒诰》指出,商代有内服、外服之分。内服是商王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是分封给方国的封地。只是依据远近表示小诸侯应尽的义务和待遇,所以不能算地方行政区。只有商王直接统治的疆域内,才算是行政区划开始的标志。

总之,在当时,商代就是一个大的部落联盟。一个部落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后,建立了城郭,就是城池。一个城池一个部落。那时没有划分行政区域,只有地盘的概念。更没有所谓的县、村的概念。

至于商代对人口的管理还谈不上有“户籍制度”。虽然商代没有人口调查制度的具体记载,但有学者从甲骨文的祭祀卜辞牲用资料中间接算出晚商人口,大约在500万至700万人之间。商代的人口管理在甲骨文中有些记录。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

《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殷契粹编》和《殷墟书契后编》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

土方是殷代北方距离商王畿较近的一个部族,屡屡侵夺商地居民,曾进入商东部劫掠两个居民居住地,武丁就出兵征伐土方。

出兵就要先征兵。《殷墟书契后编》中说:“登人三千呼伐土方。”“王登人五千征土方。”看来商王武丁每次征伐土方都全力以赴,出兵最少也是3000人,最多一次征发达5000人。

这些战斗大多是由武丁亲自率领和指挥的。武丁用两三年时间消灭了土方,土方之地也成为商代领土。武丁经常到这里视察,卜辞上叫做“王省土方”。省就是视察的意思。

武丁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算单位。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而没有“户”、“家”的说法。

因此,当时“登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但有理由认为,商代人口管理是向户籍制度迈进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