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人兽共患传染病防控》 | 第四章 宠物病毒性人兽共患病 第七节 亨德拉病
亨德拉病是由亨德拉病毒引起的一种新的人兽共患病毒性疾病。本病于1994—1995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班郊区的亨德拉首次被发现。这种病毒造成的疾病的典型特征是严重的呼吸困难和高死亡率,还表现为人接触性感染。目前本病仅发生在澳洲本土,迄今未有散布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报告。
一、病原学
该病毒初期被称为马麻疹病毒,但后来的基因分析表明该病毒在分类上应归为副黏病毒科内一个新属的原型成员,并提议将该病毒划为一个新属-巨黏病毒属内的一个新种,称为亨德拉病毒。同时巨黏病毒属内还包括一种新病毒尼帕病毒。亨德拉病毒对理化因素抵抗力不强,离开动物体后,不久即死亡。一般消毒药和高温容易将其灭活。
二、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最早,在一种大型食果蝠上,发现了亨德拉病毒的抗体,随后又发现了病毒。这就确定了这种食果蝠正是亨德拉病毒的传染源。果蝠和人类感染亨德拉病毒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因为所有亨德拉病毒感染者均是因为接触过受病毒感染的马,这样看来马很有可能对亨德拉病毒的传播起到了必要的放大作用。
(二)易感动物
迄今为止,该病仅发生在澳洲,马是唯一能被自然感染的家畜,猫和豚鼠可人工感染。对发病地区的野生动物进行血清学调查,从黑狐蝠的血清中发现阳性结果,但黑狐蝠本身没有表现临床症状;在感染的蝙蝠尿液、流产胎儿或分泌物中能检测到病毒。
(三)传播途径
实验已证实马可以通过鼻—口途径感染此病毒。猫和猫之间的传染以及猫和马之间的传染也有报道。它们之间的传播途径可能通过接触感染的尿液。
感染了HeV的马会排毒于尿液中,人可能因直接接触到病马的尿液而感染;但是病马由呼吸所排放出来的飞沫中不带有病毒,因此不至于发生空气传染。
三、临床症状
(一)马
Hendra病毒自然感染的潜伏期为7~14天。发病过程很急,从出现症状到死亡通常为1~3天。用细胞培养适应毒经皮下注射或鼻腔实验感染健康马,接种后第5天就出现临床症状。感染马呼吸加快,呼吸困难,体温升高,心跳加速,肌肉阵痉,摆头,厌食,嗜睡,无目的地走动。头部显著肿胀,尤其是眼窝和面颊。有些感染马因病毒损伤血管,自鼻腔和口腔流出血性分泌物。病毒损伤肺和脑部,可出现犬瘟热和麻疹样症状。
(二)人
表现严重的流感样症状。发病初期有显著的呼吸道症状,伴有发热和肌痛,病情逐渐加重转为肺炎,随即出现呼吸衰竭、肾衰竭与动脉栓塞,病人最后死于心脏衰竭,有的出现神经症状,个别表现重度脑膜脑炎。
四、病理变化
剖检发现肺极度充血,水肿。肺前叶淋巴管高度扩张。病理学变化主要是伴有毛细血管内皮严重损害导致大范围水肿、纤维蛋白渗出和出血为特征的急性、间质性肺炎。在肺泡内有单核细胞、巨噬细胞和少量中性粒细胞存在。肺毛细管和小动脉内有典型的合胞体细胞。
人的病理变化主要是间质性肺炎和脑炎。用HeV实验感染狐蝠后剖检病理变化不明显,组织学变化主要是血管内皮炎。
五、诊断
(一)临床诊断
有流感样表现,并出现肺炎或脑炎的症状或体征,来自疫区,有与疫区果蝠或马的接触史,应高度怀疑亨德拉病毒感染。
(二)实验室诊断
1.病毒分离
本试验需要在BSL-4实验室条件下完成,病毒分离是HeV感染的重要诊断方法,尤其在新发病例和疾病暴发时。HeV在Vero细胞中生长良好,从自然感染或实验性感染的病例中获得标本,脑、肺、肾、脾脏经常作为取样的标本。
2.免疫组化
免疫组化已经被证实是检测HeV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手段。通常比较理想的标本是脑、肺、淋巴结、脾和肾脏以及怀孕动物的子宫、胎盘、胎儿组织。抗-HeV血清通常使用兔的抗血清。
3.电镜
可观察感染细胞中病毒颗粒。还可在免疫电镜下检测与病毒抗体之间的反应。
4.血清中和试验
本试验需在BSL-4实验室条件下完成,用于检测血清中和抗体。
5.ELISA检测
可采用间接法检测IgG,也采用捕获EHSA检测IgM。
六、预防和治疗
(一)预防
目前控制本病尚无有效的方法和预防用疫苗,只能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特别是要加强进出口马的检疫。避免与已经明确感染该病毒的动物接触,可有效防止该病的发生。
(二)治疗
患者应及早卧床休息和住院治疗。目前尚未发现特异性的抗病毒药物,治疗的重点在加强护理,对症治疗和防止并发症。实验证实利巴韦林在体外对亨德拉病毒有一定作用,但尚未经临床验证。
七、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
(一)公共卫生
亨德拉病是严重人兽共患传染病,马是唯一能被自然感染的家畜,该病可能有多种传染途径,这对防控带来很大困难,目前对该病尚无有效防治手段,必须采用最严格的措施对待和处理,目前本病仅发生在澳洲本土,我国没有本病的报告。随着马术俱乐部的增加,进口了许多优良品种的马,因此我国面临着很大的传入风险。另据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报道,该所研究组首次发现中国内地蝙蝠体内存在亨德拉病毒抗体或亨德拉样病毒抗体。这就要求我国对该病要高度警惕、严加防范。
(二)生物安全
我国卫生部发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本病危害程度为第一类,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分别为病原分离培养BSL-4、动物感染实验ABSL-4、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实验BSL-3、灭活材料实验BS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