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讲读 | 《道德经》讲读(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通行本

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故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較,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是以聖人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订正本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shì,赖),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弗去。

试译

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是美,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丑;都知道善之所以是善,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不善。所以“有”和“无”相伴而生成,难和易相互比较而成立,长和短是比较的结果,高和低相依而显现,音和声相互起作用而和谐,前和后相随而有序。所以圣人做无为的事,施行不发号施令的教化。万物自己生长而不用你去开始,生育了而不据为己有,作为了而不依仗,大功告成而不自居。正因为不自居有功,所以不会失去。

解析

这一章的文本有一处订正,将“不辞”改为“不为始”。

这一章是将第一章中所阐述的道理加以具体应用,特别是“无”和“有”辩证统一的道理。由于老子最为关注的是治国平天下,所以他首先论述作为治理天下的“圣人”应该如何为政。为此,他先运用类比和归纳的方法阐述了一个普遍的道理:万物都具有相对性,事物的双方都是同时出现、同时存在的。如,美和丑、善和不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人们知道了什么是美,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丑;知道了什么是善,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不善,因为两者是同时出现、相比较而成立的。同样的现象还有很多,所以老子又列举了六对概念加以说明:有和无、难和易、长和短、高和低、音和声、先和后。“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所以有和无是相伴而生成的,难和易相互比较而成立,长和短是比较的结果,高和低是相依而显现,音和声相互起作用而和谐,前和后是相随而有序。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体会:一是“有无相生”,前一章已经强调过,“道”就是“无”和“有”的辩证统一,这里又强调“有”和“无”是相伴生成的,也就是说,没有“有”就没有“无”,同样,没有“无”也就没有“有”,“有”和“无”是同时出现的,就像“夫”和“妻”是同时出现的一样。二是“音声相和”,“音”是主动发出的,“声”是被动听到的,所以只有主动发出的“音”和被动听到的“声”相互起作用,产生共鸣,才能有效果。接下来,老子将这个“事物是相互联系而成立”的普遍道理应用到治国,从而得出了圣人为政的两个重要原则:“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也就是“为无为”“言不言”,用无为的方式去为,用不言的方式去言。为什么要遵循这样的行为方式呢?因为“为”和“无为”、“言”和“不言”都是成对出现的,不能只看到一面,特别是不能只看到明显的一面,即“有”的一面,还必须看到隐蔽的一面,即“无”的一面,这才符合客观,才符合“道”,因为“道”就是“无”和“有”的辩证统一。可是在现实中,人们通常只看到“有”,而看不到“无”,所以老子特别强调“无”,特别重视“无”,甚至可以说,老子的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无”的哲学。老子强调“无”,首先是强调“无欲”,其次是强调“无为”。这二者的逻辑关系是:“无欲”是基础,是出发点,“无为”是成功的关键,是达到“为”、达到目的的必需手段。所以,“为”和“无为”是不可分的,二者必须辩证统一,才能达到目的、取得成功。接下来所阐述的“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就是“处无为之事”的具体表现,本质是顺其自然,同时不自居有功。最后,又强调了“弗居”(不自居有功)的重要性:“夫唯弗居,是以弗去”。因为对执政者而言,“弗居”是非常重要的要求,如果执政者一旦居功自傲,就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就会看不到民众的作用,就会轻视民众、自以为是,最终失去民众的拥护而失败,所以老子予以特别的强调。

对这一章还有几点需要予以说明:一是“圣人”的涵义。众所周知,圣人是儒家的理想人格,指的是道德水平非常高、能成为人类楷模的人。而在《道德经》中,“圣人”是指手中有一定权力,同时又懂得“道”并按照“道”做事的人。二是对“言”的理解。如果按字面讲,“行不言之教”就是“实行不说话的教化”就很难理解了。这样,当老师的怎么教学生?站在讲台上一句话也不讲,这是“行不言之教”吗?所以《道德经》中的“言”一定有特定的涵义。如果认真将《道德经》全部读完就能体会到,它代表有权有势的人利用他的权势去发号施令、指挥别人。所以“行不言之教”就是要平等待人,不要高高在上、发号施令、指挥别人、教训别人,而要“实施不发号施令的教化”。在《道德经》后面的章节中还有多处提到“言”,如第五章的“多言数穷”、第十七章的“悠兮其贵言”,再如第二十四章的“希言自然”,也均应这样理解,才符合文意。三是如何理解文中的“是以”,也就是如何理解前半段文字和后半段文字之间的逻辑关系。前半段阐述的是各种现象的相对性、有对性和辩证性。中国哲学认为,万物莫不有对。事物是成对出现的,每一件事情都有两个方面,所以看问题不能只看到一面,而要同时看到另一面,这就是“两点论”。因此,圣人为政就必须用无为的方法去做事,用不发号施令的方法去教化。这就是前半段文字和后半段文字之间的逻辑关系。顺便指出,老子强调“两点论”是很符合辩证法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哲学的一个特点———太极图和中国文学中的特殊形式———对对联。四是《道德经》的写作手法。上面已指出,本章采用了类比、归纳的方法,这种写作手法,在中国文学中被称为“比”,即通过罗列、类比而归纳出一个普遍的道理或法则,进而用以指导人的行为。第一章采用的是一种平铺直叙的方法,在中国文学中被称为“赋”。我们知道,中国最早的诗歌集《诗经》有三种写作手法:赋、比、兴。朱熹在他的《诗集传》中解释:“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我们发现,《道德经》中也采用了这三种写作手法。后面,我们会发现“兴”的写作手法,只是内涵和朱熹的解释有所不同,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著名学者叶嘉莹在她的《人间词话七讲》一书中给“赋、比、兴”做了一种新的解释:比是由物及心,兴是由心及物,赋是即物即心。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道德经》的思维方法和写作方法。笔者认为,也可以将“比”理解为归纳,将“兴”理解为演绎。五是要注意体会《道德经》中的逻辑关系。笔者认为,《道德经》中的各章之间除了个别的几处,一般都没有很强的逻辑关联,但一章之内却是有较强的逻辑关系的。如本章显示的前面列举的现象中包含的道理和后面的推理之间的逻辑关联,是需要仔细体会的,特别是有“是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