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5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在重庆打工的农村青年杜某忽然感到腹痛并伴呕吐,在工友的陪同下,杜某被送往市内一家医院就医。中午12时,杜某被推进了手术室进行治疗。手术后,杜某一直没有清醒。下午4时左右,杜某脸色痛苦、双手乱扒。5时40分,液体忽然停止输入,随后,杜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杜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患者如何到法院起诉?
答: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寻求救济。这是解决争议、保护受害方权益的有效途径。但应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民事诉讼法法院的管辖问题,我国法院在纵向上有四级,在横向上同一级别的法院存在不同地域,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次,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要求起诉必须满足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原、被告的确立,是否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是否是该法院受理和管辖;另外还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还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等;最后还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
在本案中,杜某的家属如果要起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向就医的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应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预先缴纳诉讼费。如果杜某的家属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另外,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他们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证据。
(作者:李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