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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42.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发布日期:2020-06-28 11:58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在京务工的农民成某进京打工多年。自2004年9月1日以来,北京市的外地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成某于2005年5月参加了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他在参加了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北京市于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该《暂行办法》,农民工在北京市参加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在一个结算期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办法予以支付。首先,具体支付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需要说明以下几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个及以后每个结算期起付标准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万元。其次,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支付比例有以下规定: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但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一个年度最高支付数额为10万元。

三是外地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交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