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管的管道接口安装时,要注意以下一些规定。
(1)管道采用黏接口时,各种直径不同的水管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 管道直径和插入深度
(2)采用熔接方式连接管道时,结合面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应是一均匀的熔接圈,当管道接口采用橡胶圈时,允许沿曲线敷设,但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3)当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以接近螺栓孔为宜。衬垫不得安放双层垫或偏垫。
(4)用于连接法兰的螺栓不宜过长,但其直径和长度必须符合标准。注意,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应小于螺杆直径的1/2。
(5)当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必须填塞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毫米。
(6)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保持一致。
(作者:陆震纬、彭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