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4年10月,农民工吴某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房屋中介与卖方李某协商确定了房屋成交价格为10万元,但双方对于5.5%的营业税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后经指点,双方决定以赠与的方式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但私下按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吴某按约支付了50%的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因吴某资金发生困难,迟迟未付房屋余款,李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为逃避法律规定而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答:见《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本书问题22引用的法条及解释)。
本案中,吴某与李某签订了两份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两个合同到底哪个有效?其实,吴某与李某之间的真实关系是买卖关系,并按买卖关系交付了房款。而赠与合同的签订目的是为了逃避5.5%的营业税,这种情形是典型的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掩盖逃避国家税收的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赠与合同应属无效,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