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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一 怎样打民事官司 22.能否对刺鼻气体行使诉权?

发布日期:2020-06-06 12:16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王某与杜某系邻居关系,仅一墙之隔。2003年,杜某在其房屋院落内开设喷漆厂,杜某在生产过程中,因喷漆形成大量刺鼻气体经常飘落到左邻右舍。特别是王某家,只要杜某家中的喷漆厂营业,王某家就得门窗紧闭,王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纠纷。那么,王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答:喷漆形成的大量刺鼻气体飘落到王某家中是事实,对王某的生活也确实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法院对王某要求杜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该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之间就相邻方所产生气体、噪音、震动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害的诉讼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本案中杜某家排放的因喷漆形成的刺鼻气体未经有关部门鉴定,但从其对王某家生活带来的影响看,可以认为杜某家所排放的刺鼻气体已经污染了环境,并损害了他人,杜某对自己的行为应承担完全责任。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对大气污染的处理,是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的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因此,本案中王某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既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举报王某的不法行为,由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杜某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也可以就自身所受的不法侵害行使民事诉权,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