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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知识100问》 二 农村社会保险 19.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如何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日期:2020-06-03 15:38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农民工成某在青岛市务工多年。自2005年4月开始,青岛市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成某和

其他一些农民工觉得自己在老年时有了一定的保障,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但成某不清楚,用人单位和自已如何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交费比例如何分配。

答:2005年4月青岛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根据该《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交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交纳。农民工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交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交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交。其中,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个人可以按照5%的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农民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工个人交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另外从单位交费部分中按照个人交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根据上述规定,成某与用人单位同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成某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以上规定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交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

(作者: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