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甲起诉某乙,要求某乙偿还欠款3万元,并提供某乙出具的一张欠款3万元的欠条。某乙辩称,自己不欠某甲钱,欠条不是自己所出具。庭审征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本案谁应提出鉴定申请,如不提出将承担什么责任?
答:某甲对其主张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某甲在庭审中提供的欠条,某乙不予认可,某甲应对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负责。在某乙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某甲有责任提出鉴定申请。某甲未提出鉴定申请,其举证责任没有完成,其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