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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一 怎样打民事官司 15.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

发布日期:2020-06-01 18:3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张红梅(女)与盛钢(男)经人介绍认识,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女儿。2004年,张红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盛钢接到起诉书后就开始收拾家里的家具和电器、粮食等准备搬走。张红梅能向法院请求制止盛钢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答:张红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家庭的财产,也可请求法院冻结家里的存款,待判决生效后再予以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能顺利实施,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存在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可能使法院将作出的判决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程序条件是在诉讼中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财产保全还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财产保全裁定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做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