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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一 合同的订立 11.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0-06-01 18:24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某乡镇企业食品公司甲欲购买某渔业公司乙的海产品,2004年5月20日甲向乙发函称:“我公司需购买带鱼、黄鱼各2万千克,带鱼每千克16元,黄鱼每千克20元,可在一周内答复。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立合同,6月份分批交货。”3天后,甲向价格较便宜的另一家公司丙购买了海产品。5月25日,乙给甲发函称同意按甲提出的价格出售,并已备齐带鱼、黄鱼各2万千克,准备交货。甲称已购买了货物,不再需要。乙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甲立即接货并赔偿损失。该合同成立了吗?甲违约了吗?

答: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的义务是订立本约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则称为本约。预约与本约的成立都需要经历要约、承诺两步骤。

本案中,5月20日甲发出的函件是要约,其中规定的“如无异议,一周后正式订立合同”表明该要约的权利义务内容为订立正式合同,而不是交货。因此,该要约为预约的要约;3天后,乙回复同意甲的要约内容,其行为构成承诺。故预约合同成立。但由于甲乙并未签订本约(正式买卖合同),因此,乙不能按照本约的权利义务内容要求甲履行合同(即接受货物)。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