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村民李某通过招工在某乡镇企业工作快三年了,小李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保,但不知道乡镇企业的职工能不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清楚在交纳保险金的年龄上有什么限制和规定。
答:国家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有明确规定,其保险对象是市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就地方法规而言,如200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第4条就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二)农、副业从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各地区对交纳保险费的年龄的规定有所区别,但总的来说还是大同小异。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般在60周岁以后。《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则规定,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个人,年满18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的具体年龄,由市民政局根据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可见,村民李某只要符合本地区有关对养老保险的规定就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由单位为其组织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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