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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打官司法律知识100问》 一 怎样打民事官司 9.以假名欠款的人能否成为被告?

发布日期:2020-05-23 18:43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1年,被告黎晓珊到原告李春香的种子店购买种子,欠原告种子款2760元。2002年2月9日,原告到被告家催要种子款,被告只给付了60元,另2700元无力偿付。原告要求被告出具欠条,被告故意隐瞒其真实名字,以假名“黎三仔”为欠款人向原告出具了2700元的欠条。李春香能否起诉黎晓珊,黎晓珊能否作为被告?

答: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利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对于具体的诉讼,只有作为本案当事人应诉的,才能成为被告。一般来说,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能作为被告的标准。

民事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被告购买了原告的种子,应给付相应的种子款。被告在无钱给付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名字向原告出具欠条,其目的并不是延期给付,而是想借此赖账。尽管被告用“黎三仔”的假名出具欠条,但该欠条是被告亲笔书写,且欠条的内容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此欠条应予以认定,李春香可以直接起诉黎晓珊,要求黎晓珊还款。

在一般的日常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大多是口头方式约定交易。在一时无法清结的情况下,也大多是以出具欠条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在上面做文章,通常所见的如“今欠到李师傅货款2000元”中“李师傅”指称不明,易产生纠纷,还有就是本案所指的用假名出具欠条的。对这类案件,只要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合法有效。至于其中的某一部分不是很明确,存在瑕疵,并不因此而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对一方以欺诈行为作出的行为,对方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作者: 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