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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一 合同的订立 3.当事人能不能签订口头合同?

发布日期:2020-06-01 18:17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3年3月15日,农民张某因承包的农田生产需要,找到当地一家化肥厂甲,准备购买100吨化肥。张某找到化肥厂厂长,双方口头约定化肥厂于4月1日前将100吨化肥送至张某指定的某仓库,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规定货到付款。10天后,张某通过熟人介绍,在另一家化肥厂乙用低价购买到了自己所需要的化肥,但没有通知化肥厂甲解除合同、停止发货物。4月1日,化肥厂甲按约送货至张某指定的仓库时,张某却以双方的口头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不承担化肥厂甲的损失赔偿责任。张某与化肥厂甲之间的口头约定有效吗?

答: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合同的订立形式有三种: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即推定形式)。口头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均承认双方之间有口头约定,口头合同作为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张某与化肥厂甲的口头合同成立生效,张某拒绝接收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对化肥厂甲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口头合同纠纷举证困难,因此,缔约时,能够采取书面形式的,最好还是采取书面形式。

(作者: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