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003年4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占某租用柳某货车去合肥装果冻。4月8日上午11时到达合肥市,午饭后,占某将钱包(内有现金470000元)交给柳某,并叮嘱柳某说:“包内有好多钱,睡觉时要放在枕头底下。”柳某答应后,接过占某的钱包,先用外衣把钱包裹住,再用被子包好放在头下睡觉了。不久,占某回来发现钱包已经被盗了。这件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吗?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柳某吗?
答: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份、抚育纠纷、赡养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②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享遗产纠纷。
③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要求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
④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
⑤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
⑥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
⑦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除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
⑧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
⑨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等。
⑩经济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占某与柳某的民事纠纷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中的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因此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柳某。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