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中,进行电气工程的布线施工,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梁、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导管套管、埋件、支架等必须检查合格,才能进行。
(2)吊顶上的灯位及电气器具位置先放样,且与土建及各专业施工单位商定后,才能在吊项内配管。
(3)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设线槽、槽板。
(4)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毫米。所有管口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5)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6)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毫米。
(7)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毫米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内的规定。
(8)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9)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纹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安装牢固顺直,镀锌层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
(10)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绝缘导管,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11)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米,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米;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导管和线槽,在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作者:陆震纬、彭云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