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农民吴某在某城市打工多年,后通过老乡介绍到某制造厂上班,并与该厂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吴某工作到第四年时,该厂与吴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吴某听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向该厂有关部门咨询。吴某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失业的问题有特殊规定。农民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因此,吴某在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工厂要求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是指失业保险基金为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时提供的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来自农村,工作前都有土地,失业后一般都要回到原籍务农,其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严格讲不属于失业状态,也就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单位工资总额交纳了失业保险费,其中已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尽到了社会保险义务,相应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应该得到一定利益。因此,虽然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交费,但其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水平的待遇。为了方便农民合同制工人,现行法规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
(作者: 晏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