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建议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通知了赵某。请问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同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庭审判相比,基本区别就在于其庭审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法庭审判具有以下特点:①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②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④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这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一些,比较符合审判特点。
(作者:郜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