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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四 合同的终止 61.因政府调整规划导致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能否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20-07-16 17:22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2000年10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与农民张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某分三次向甲公司共计交纳费用30万元。该房建成后,因规划部门调整规划,提高了大厦前的街道高程,街道基本与该大厦5层齐平,张某原所购4层平街门面房即成为了负楼,且被封闭,进出不畅。为此,张某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交购房款。张某能否退还所购房屋?

答:见《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本书问题58引用的法条及解释)。

本案中,张某原购房时约定购买的是平街层门面房,现该房因城市规划这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约定购买的房子位于街道以下属附楼,不能达到张某原购房的目的。对此,张某与甲虽无过错,但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仍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交购房款的请求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