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的房屋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烧毁。在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房屋的主人某丙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某甲赔偿烧毁房屋的损失?
答: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包括:①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②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本案中,房屋的主人某丙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因此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某甲赔偿烧毁房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