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进城务工的农民张某在某汽车维修厂打工两年。张某是通过老乡介绍进入该维修厂打工的,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一次维修汽车过程中,张某不小心将自己的手严重烫伤,且烫伤面积较大。张某要求维修厂按工伤赔偿其损失,但维修厂以张某未与维修厂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以工伤赔偿张某。张某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答:根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为执行工作任务而使身体受到伤害,是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和第15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张某的负伤应认定为工伤。维修厂应当给予张某应有的工伤待遇,张某有权要求维修厂支付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