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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同法律知识100问》 | 三 合同的履行 50.债权人能否直接找第三人要求还款?

发布日期:2020-07-02 17:41 来源:重庆出版集团

例:村民甲曾于1993年5月向村民乙借款90万元开办公司,双方约定于1994年10月底还款。但在还款期到来后,甲未按期付款,乙多次催要,甲提出第三人(外贸进出口公司)曾购买了自己的芝麻500吨,总款180万元,待这笔货款支付后,甲将立即还清欠款。双方为此达成还款协议,约定:甲“应于1995年4月底以前外贸进出口公司还款以后还清欠款”。至1995年5月底,甲仍未还款。乙找进出口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提出已向甲支付了20万元货款,另160万元因甲提出将与进出口公司联营成立一新公司,因此延缓支付。乙要求甲立即还款,甲提出,乙同意在进出口公司还款以后才还款,因进出口公司未还款,故甲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为此,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支付货款,第三人履行对甲的偿还义务。乙能否起诉要求第三人偿还债权?

答:见《合同法》第7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规定(本书问题49引用的法条及解释)。

本案中,甲未能按期履行还款协议,显然已构成违约并应负违约责任。而乙既有权请求甲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也有权行使法律所赋予的代位权,请求第三人及时还清其对甲的欠款,从而使甲能还清对乙的欠款。因此,乙对第三人的代位权起诉,法院应当支持。

(作者: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