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月25日,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陈沾弟 摄
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国内首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府规章,共26条,包括强化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启动响应、开展救援、终止响应、复盘改进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区域、部门等多跨协同格局。
其中,《办法》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办法》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健全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救援措施,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注重生态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此外,《办法》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突出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